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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城南新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发展路(龙田路~展鸿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源:景钲工程     发布时间:2020-06-01 08:35:20     浏览量:88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寨县城南新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发展路(龙田路~展鸿路)工程已由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鹿发改规划[2020]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银行贷款、县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鹿寨县城南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鹿寨县城南新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中的发展路(龙田路~展鸿路),为城市支路,呈东西走向,道路设计全长580.15m,实施长度为 493.121m,设计速度 30km/h,单幅路,双向 4 车道,红线宽度为 30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箱涵、给排水工程(给水、雨水及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交通信号监控工程、预埋交通管线工程 、绿化工程。

合同估算价:1728.403万元(其中设计费约 19.893万元,建安工程费约1708.51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180  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设计阶段为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施工阶段包括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通过实施效果评估)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具有市政相关专业级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20206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ggzy.liuzhou.gov.cn)的“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中打开本项目招标公告正文,点击下方的“获取招标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

技术标封面:请潜在投标人到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1003室领取技术标书封面,或联系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寄(联系电话:0772-5331903/533190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29时30分,地点为: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ztb.gxi.gov.cn/)、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liuzhou.gov.cn/)发布。

8. 交易服务单位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72-6818662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责任公司 

地址:鹿寨县城南新区桂园路汇一联商    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创业园路3号9楼903

务楼九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人:        刘嘉玲            

电话:   0772-6812166                 电话:       0772-3601166              

传真:                                传真:       0772-360116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gxjzgclz@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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